深化產教融合企業應更有擔當作為
段澤孝
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是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關鍵環節。習近平總書記對職業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時強調,要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職業教育法》,涉及企業的條文從1996年版的14款增至35款,明確要求對“深度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業給予獎勵和稅費優惠,進一步突出了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的功能與定位,對于促進企業更好承擔職業教育社會責任意義重大。
——企業應積極參與構建職業教育共同體,推動形成多元參與的職業教育生態。
企業與職業教育息息相關。一方面,企業是產業用人的重要主體。職業教育最重要的任務之一,就是為產業發展輸送技能型人才。企業作為產業發展的核心要素,是技能型人才就業的主要載體。新修訂《職業教育法》更加突出就業導向,首次明確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規定不得設置條件妨礙職業學校畢業生平等就業。另一方面,企業是職業教育辦學的重要主體。職業院校培養的技能型人才是否為產業所急需,企業最有發言權。新修訂《職業教育法》鼓勵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為完善職業教育制度體系提供支持,愈發凸顯了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的主體作用。
為此,企業應善于利用各種有利政策,與職業學校特別是高職院校建立深度合作關系。企業可通過打造產教融合示范基地、開放共享企業實習實訓設施、與職業學校共建職業教育集團、與產業園區共建產教融合園區以及參與職業教師培養、職業教材編纂等方式深度介入職業教育教學全過程,在豐富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形式中拓展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廣度與深度,推動形成多元參與的職業教育生態。
——企業應積極響應中國特色學徒制建設,探索制定技能人才需求端與供給端學徒崗位標準。
新修訂《職業教育法》明確提出,“國家推行中國特色學徒制”,為企業響應中國特色學徒制建設提供了法律依據。近年來,我國在探索建設現代學徒制過程中,已形成“校企雙元育人、交互訓教、崗位培養,學徒雙重身份、工學交替、在崗成才”的基本模式。一方面,企業通過設立學徒崗位對職工進行培訓,在挖掘員工潛力、提高員工適應企業升級和技術變遷能力的同時,可以從需求端角度助力廓清技能人才培養方向與目標;另一方面,企業作為職業教育主體之一、技能人才供給端,可通過參與現代學徒制建設優化人才培養方案,大力培養真正符合產業需求的人才。
當前,中國特色學徒制尚處于起步與探索階段,相關標準還不完善。鑒于此,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行業情況、地域情況以及人才培養的實際需要,通過對接國家職業技能相關標準和教育部門課程教學標準,探索職業、崗位、專業和課程相貫通的全流程標準,分別針對技能人才需求端和供給端制定學徒崗位標準,規范技能人才培養環節與流程,助力完善中國特色學徒制的標準體系。
——企業應積極支持開展職業啟蒙、職業認知、職業體驗,提升職業教育的認可度。
長期以來,社會上存在“職業教育低人一等”“職業學校不是好學校”等錯誤認知。這就需要我們在基礎教育階段傳授必要的職業知識,使學生在面臨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的選擇時,能夠相對理性與從容做出選擇。新修訂《職業教育法》明確提出,進行職業啟蒙、職業認知、職業體驗。較之基礎教育階段學校,許多企業在傳授職業知識方面更具優勢。
為此,企業應積極研究與基礎教育階段學校開展職業啟蒙教育的合作機制與路徑。一方面可以“引進來”,通過設立企業開放日、提供職業體驗機會和場所等方式,引導廣大青少年走進企業、了解企業,感受職業技能的魅力;另一方面還要“走出去”,企業可主動對接基礎教育階段學校,通過開展企業家和技能大師、勞動模范等優秀專業技術人員進校園活動或其他切實可行的合作方式,讓職業啟蒙教育進入課堂。通過引導和支持企業深度參與職業啟蒙、職業認知、職業體驗,不斷提升職業教育的社會認可度。
企業要在深化職業教育產教融合中發揮更大作用,離不開政府部門的積極引導和有效監督。一方面,各級政府應依法通過購買服務、獎勵補貼、給予財政和土地政策支持、實施稅費優惠等方式對企業加大支持力度,鼓勵企業參與職業教育教材開發、教學管理和學校建設,吸納企業參與職業教育質量評價;另一方面,政府應依法將開展職業教育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并通過日常監管督促企業落實修訂《職業教育法》所規定的相關義務。
稿件網址:深化產教融合企業應更有擔當作為 湖南日報(voc.com.cn)
(稿件來源:湖南日報 轉載編輯:唐果兒)